近日,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“七项要求”适用<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根据《解释》,国企 老总违规自 定薪酬、兼职取酬、滥发补贴和奖金,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。
不许自定薪酬,显然是借此希望遏制国企领导天价薪酬的问题,但这个规定恐怕没有切中到要害。现实中,有极个别的国企领导确实是在自定薪酬,但大多数而言,他们的薪酬是“符合”某种程序的——他们的高薪可以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。
国企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达数百倍,这是一种分配上的不公。这种不公,国企普通职工为何不通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反映出来?比如通过集体投票来遏制住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。实际上,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相当弱势的,基本毫无博弈能力。中国国企的高管大多数都是上级委派,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难以撼动其地位。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难以制约高管,反倒有可能被国企高管作为走 “合法程序”定天价薪酬的工具,共同演一场合法的高薪程序秀。
国企的上级主管部门,虽有制约能力,但却监督不力,这并非因为他们不知道国企领导的天价薪酬,而是观念上存在着问题:一方面是希望通过“高薪养廉”;另一方面则是期待高薪酬的激励机制能造福企业,过高的薪酬已经背离了激励机制。
据说,美国的CEO平均薪酬达到2500万美元左右,高的甚至8000万美元,似乎给了这些国企领导一个口实:看,我们的薪酬相对于美国,其实也不过是低薪。他们在薪酬标准上向美国靠拢,但却忘记了自己是国企领导,而非美国的私企CEO。其实,纵使在美国,上市公司CEO薪酬过高,也是屡屡遭到广大投资者、股民诟病。而更奇特的是,在享有高薪的同时,他们又并不像美国CEO那样承担各种风险,不论企业是赢利,还是亏损,他们照拿高薪,甚至还可以腆着脸向国家要各种补贴,这真是咄咄怪事。
在笔者看来,讨论国企高管薪酬多高才合适不过是伪问题,问题的实质应该是国企领导多高的薪酬才公平?北京的规定是国企领导的薪酬不能超过职工3倍,将国企领导的薪酬和职工的平均标准挂钩,这其实是非常体现公平的。毕竟,企业的发展并非靠领导一个人,用天价高薪激励了领导,却寒了职工的心,激励机制能起作用吗?好的薪酬机制是无论如何不能损害公平的,从这个角度看,给高管限薪,大有必要。


